昨天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按照天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我市對農村地區全面施行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政策,根據照料等級評估確定的輕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級,凡是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老年人分別給予每人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每人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居家養老護理補貼。
據介紹,自2017年12月起,天津市就已在十個涉農區分別選取2至3個鄉鎮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試點工作,此次擴大受益范圍,又將補貼標準與城市困難老人補貼標準“看齊”,就是要讓農村困難老年人憑借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享受得起與城市老人一樣的專業養老服務。
天津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項政策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補貼發放形式為現金,各區將采取社會化方式按月發放,可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也可依托社會保障卡、惠農資金“一卡通”等方式將補貼資金轉存到補貼對象賬戶中,由補貼對象自行領取。
天津市養老補貼對象
有天津市戶籍的以下農村老年人,可自愿申請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
一、60周歲以上的農村低保對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二、60周歲以上的農村低收入救助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三、60周歲以上的農村優撫對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優撫對象具體是指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無工作單位一至十級傷殘人員(包括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三屬”(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
四、80周歲以上的農村無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五、80周歲以上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齡達60周歲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天津市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中的老年人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
本文來自《天津日報》—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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